办理《上海市特种行业许可证》(公章刻制业)
办事项目
办理《上海市特种行业许可证》(公章刻制业)
办理机构
各公安派出所、各公安分县局治安支(大)队。
机构名称 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 联系电话
黄浦 上海市蓬莱路171号 周一至周五 9:00-11:30 14:00-17:00 ***********-34333
卢湾 上海市建国中路22号 周一至周五 9:00-11:30 14:00-17:00 ***********-35591
徐汇 上海市中山南二路1020号 周一至周四 9:00-11:00
周五 14:00-17:00 ***********-37315
长宁 上海市安西路37号 周一至周五 9:00-11:30 13:00-16:30 ***********
静安 上海市胶州路415号 周一、三、五 8:30-11:00 14:30-17:00周二 14:30-17:00 ***********-38367
普陀 上海市普雄路39号 周一至周五 8:30-11:15 14:00-16:30 ***********-40239
闸北 上海市天目西路2号 周一至周五 9:00-11:30 14:00-16:30 ***********-41436
虹口 上海市天宝西路279号 周一至周五 8:30-11:00 14:00-17:00 ***********
杨浦 上海市平凉路2057号 周一至周五 8:30-11:00 14:00-17:00 ***********-31276
浦东 上海市杨高中路1500号 周一至周五 9:15-11:30 13:30-16:30 ***********
宝山 上海市盘古路588号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00-16:30 ***********-30520
闵行 上海市莘建东路201号 周一至周五 8:30-11:00 13:00-16:30 ***********
嘉定 上海市嘉戬公路118号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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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 上海市纬零路485号
上海市朱泾镇新安路135号 周一、二、三、五 8:00-11:00 14:0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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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 上海市中山东路290号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 ***********-66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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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 上海市城中北路485号 周一至周五 8:30-11:15 13:30-17:30 ***********
南汇 上海市惠南镇中山路48号 周一至周四 8:00-11:30 13:30-16:30
周五 8:00-11:30 ***********
奉贤 上海市奉浦大道111号 周三 8:30-11:00 13:30-17:00 ***********
崇明 上海市城桥镇人民路28号 周一至周五 8:00-11:15 14:30-17:45 ***********
申办对象资格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营业场地经营面积不小于12平方米,布局和设施符合治安管理要求;
3、有符合治安管理要求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
4、经营一般印章刻制业务3年以上,最近连续3年未被公安机关处理过;
5、从事公章刻制的人员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6、有专门刻制公章的场所及设备。
申办材料
1、提交填妥的《特种行业经营申请登记表》(印铸刻字业);
2、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董事会决议(私营业由本人户籍所属街道出具证明);
3、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经营场地内部设施平面图和文字说明;
5、本市印章行业协会的资质证明;
6、公安机关需要审查的其他材料。
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的,须提供书面委托代理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程序
需要申领《上海市特种行业许可证》(公章刻制)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治安受理窗口或者公安分县局、所属的公安处(局)提出申请。受理的民警当场审核,对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制作《补正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以本公安机关的名义出具《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公安机关在受理申请材料后,由公安派出所初审,初审期限为十个工作日;初审后,报公安分县局或所属公安处(局)的治安部门审核,期限为十个工作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公安分县局或所属公安处(局)向申请人颁发《上海市特种行业许可证》(公章刻制);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在对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许可事项直接关系申请人与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制作《行政许可告知笔录(一)》,告知申请人、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依据
政务院《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市政府《上海市印章刻制业治安管理办法》
市人大常委会《上海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
根据上海市物价局沪价费(95)136号和上海市财政局沪财综(95)42号文规定,《上海市公共场所治安许可证》每证收费20元,《特种行业许可证》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