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認為棒球是源自於板球運動,目前被發現最早的正式規則是亞歷山大卡特來特(Alexander Cartwright)在1845年所出版的版本,這份文件所記載的規則,已經符合大部份現代人對棒球的印象。
規則簡介
棒球運動員分為攻、守兩方,利用球棒和手套進行比賽,在一個扇形的棒球場裡進行。場中有四個壘包,比賽中,每方輪流作為進攻方或防守方。進攻方每次由一名打擊手上場打擊,打擊手的任務是將球擊出之後,從本壘起跑,採逆時針方向,經過一壘、二壘和三壘,最終回到本壘,來贏取分數。如果三次好球沒有打中,或者擊出的球被防守方在空中接到,或者在守壘者拿到球之後才跑至該壘,打擊手便被判出局。進攻方有三人出局之後,雙方交換進攻和防守。在正規比賽的九局中,以獲得較多分數的一方為勝方。
防守方的目的是阻止對方贏取分數,防守時由九名球員上場,投手負責投球,捕手負責接球、防守本壘和指揮全場,一壘手防守一壘,二壘手防守一、二壘之間,三壘手防守三壘,游擊手則於二、三壘間機動防守;這些守備人員稱為內野手;而外野手則分為左外野手、中外野手和右外野手。
註:守備位置除投手和捕手外,並無明確規定守備位置。但經過長時間演化,所有球隊均採類似的守備位置來分配其他七名守備球員。因此守備位置的定義即採一般認知的方式,但遇到特殊情況時,仍會有變形的守備位置出現,每次攻守守備方站的位置也會略有不同。
正式棒球比賽每場一共有九局,每一局分上、下兩個半局。最終按雙方獲得分數的多寡來裁定勝負。但成人棒球以下的比賽,有時並不打完九局。依大會規定為準。
裁判
在比賽中會指定四位或六位裁判執法,分別為站在本壘後方的主審、一壘審、二壘審、三壘審、右線審、左線審、以確認其比賽公平性。比賽中由主審裁判,判定投手投出球為好壞球以及比賽雙方各選手有無違規事項,以保持比賽的進行。各壘裁判主要負責是跑壘員,有無安全上壘。如遇到判決有異議雙方可以請求抗議。
参考资料:http://zh.wikipedia.org/wiki/%E6%A3%92%E7%9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