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世纪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1942年6月,德国法西斯枪杀了捷克利迪策村16岁以上的男性公民140余人和全部婴儿,并把妇女和90名儿童押往集中营。村里的房舍、建筑物均被烧毁,好端端的一个村庄就这样被德国法西斯给毁了。
为了悼念利迪策村和全世界所有在法西斯侵略战争中死难的儿童,反对帝国主义战争贩子虐杀和毒害儿童,保障儿童权利,1949年11月,国际民主妇女联合会在莫斯科召开执委会,正式决定每年的6月1日为全世界少年儿童的节日,即国际儿童节。
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49年12月23日做出决定,规定6月1日为新中国的儿童节,同时宣布废除中国国民党政府1931年起实行4月4日为儿童节的规定。
目前,各国政府普遍关注儿童的未来,保护儿童的权益。联合国1990年通过了《儿童权利公约》,我国是参与制定国和签约国之一。在批准《儿童权利公约》的同一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这对保护少年儿童的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六一”国际儿童节又称“六一”节或儿童节,是三大国际节日之一。
1949年11月间,国际民主妇女协合会在莫斯科开会。会上,妇联秘书处建议确定每年的6月1日为国际儿童节,获得与会各国妇联组织的一致拥护,并做出了专门决议。决议要求通过庆祝国际儿童节,唤起各国政府对儿童问题的重视,使世界各地的儿童都有健康成长、享受教育的权利。
我国原来把4月4日定为儿童节。不久,当时的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通过决定,从1950年起,改为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