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批准养犬的公民应遵守什么规定?

王朝干货·作者佚名  2011-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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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养犬的公民应遵守什么规定?

根据《北京市严格限制养犬规定》第十一规定,经批准养犬的,必须携犬先到畜牧兽医部门对犬进行健康检查,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并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领取养犬许可证和犬牌。然后,缴纳登记费和年度注册费。

此外,根据该法第十三条规定,经批准养犬的,必须遵守下列事项:

(一)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车站、航空港以及其他公共场所。

(二)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小型出租汽车除外)和电梯。

(三)小型观赏犬出户时,必须挂犬牌、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一般限养区内经批准养的大型犬应当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

(四)重点限养区内允许携犬出户的时间为20时至次日7时之间,犬在户外排泄粪便的,携犬人应当立即予以清除。

(五)养犬不得侵扰他人的正常生活。

(六)定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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