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部分公民享有的节假日加班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

王朝干货·作者佚名  2011-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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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部分公民享有的节假日加班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

在我国,除了所有公民都享有的法定节假日之外,部分公民还享有以下节假日:

(1) 妇女节(3月8日),女职工放假半天;

(2) 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3) 儿童节(6月1日),13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4) 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在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那些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劳动者,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公休日的加班工资。

参考法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

参考资料: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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