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色恐怖,指由体制方所发动的恐怖活动。在目前的中文语境中,它往往被用来指国民党政权执政期间曾经实行的恐怖统治;在美国,它则用来指麦卡锡时代的反共恐慌。本条目基于施加者主体,依次介绍中国国民党,美国麦卡锡,俄罗斯沙皇等制造的白色恐怖。在某些角度也可以说战争是一种白色恐怖的极端表现。
概念的来源
1870年,由于普法战争的爆发,法兰西第二帝国(1852年-1870年)的拿破仑三世被俘,法兰西第三共和国(1870年-1940年)宣布成立。然而,新政府不但对抵御普鲁士军队的入侵采取消极态度,而且还相继镇压了巴黎人民1870年10月31日和1871年1月22日的两次起义(蓝博洲 1993,13-4)。
1871年3月28日,身为“工人阶级实质上政府”的“巴黎公社”正式成立,政府军竟然在普鲁士军队的帮助下,对公社成员发动攻击。“公社成员也群起反抗。因为一时找不到代表公社的旗帜,公社里的一名女工于是从自己身上的红裙,撕下一块红布,作为公社的标志。从此以后,红色便引用为一切进步热情、反抗不义的阶级解放之符号。与此相对,代表反动、保守的势力,便是‘白色’,而由其发动的一切恐怖镇压行动,就是所谓‘白色恐怖’”(引自蓝博洲 1993,15-6)。
所谓恐怖主义,是指“意在全体居民中散布恐吓、惊慌和毁灭的一系列行为”。它的施暴量往往不成比例,表面上是任意的、蓄意的象征性行动,意在“杀一儆百”。“白色恐怖”一词,通常意味著拥有政权的统治者,运用国家机器中的直接暴力手段,针对反抗现有体制的革命或革新势力,所进行的超制度的摧毁行为。“白色”表示它保守、反动的性格(蓝博洲 1993,17)。【按:白色原本指的是法国波旁王朝的徽章—白百合】
另外也有一说,白色恐怖源于1830年代法国波旁王朝复辟期间,整肃异己,由于王室旗帜为百合白,此时的恐怖统治,遂以白色名之。
中国国民党的“白色恐怖”
在中国大陆的“白色恐怖”
蒋介石及其中国国民党政府在1927年在上海发动四一二政变及后来在各地清党,第一次国共合作破裂,在各地大肆屠杀中国共产党人。一些爱国人士,民主人士和知识分子也受波及。
在抗日战争结束之后,中国国民党政府为了维护其独裁统治,通过暗杀绑架秘密逮捕等手段镇压学生运动和民主运动。
中国大陆之“白色恐怖”相关案件
(由于相关案件过多,无法一一列举,这里仅罗列出一些比较有名、相关文献比较详实的案件)
1920年代
四一二事件
1930年代
左联五烈士:1931年2月7日枪杀因“东方旅社事件”而被捕的一批左派人士,包括后称为“左联五烈士”的李伟森、柔石、胡也频、殷夫、冯铿。
1940年代
较场口事件:1946年2月10日在重庆校场口围攻殴打民主人士集会,李公朴、章乃器、施复亮、郭沫若、马寅初等60余人被打伤,一些人失踪。
李闻血案:1946年7月11日在昆明暗杀爱国民主人士李公朴、闻一多。
下关惨案:1946年6月23日在南京下关车站围攻殴打上海和平请愿团,马叙伦、雷洁琼等多人被打伤住院。
在台湾的“白色恐怖”
1949年5月19日,蒋介石以国民党总裁身分到达台湾,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就发布戒严令,一直到1987年7月15日为止,总共长达38年。 在戒严期间,当时的立法院为了防止中国共产党在台湾从事颠覆活动,并吓阻台湾人民反抗政府,通过了〈惩治叛乱条例〉以及〈动员戡乱时期检肃匪谍条例〉,扩充了解释犯罪的构成要件,纵容情治单位机关网罗所有人民的政治活动。国家公权力在长期戒严中受到滥用,人民的基本权利完全失去保障(魏廷朝 1997,1;杨碧川 1997,8)。
根据行政院法务部向立法院所提之一份报告的资料显示,在戒严时期,军事法庭受理的政治案件达29,407件,受难人约达14万人。然而,据司法院透露,政治案件达6、7万件,如以每案平均三人计算,受军事审判的政治受难人,应当在20万人以上,他们就是“白色恐怖”的牺牲者(魏廷朝 1997,2)。
光是以1950年代的前五年为例,国民党政权在台湾至少杀害了4000个至5000个,甚至于8000个以上的本省和外省的“匪谍”、知识份子、文化人、工人和农民,并将同样数目的人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到无期徒刑。这就是一般所谓的“台湾五零年代白色恐怖”。一直要到1984年12月,最后两个五零年代的政治终身监禁犯林书扬与李金木,在坐满34年又7个月以上的牢后,才释放出狱(蓝博洲 1993,21-2)。
1991年由于惩治叛乱条例废除,及1992年中华民国刑法一百条的修正,终结了言论叛乱罪的法律依据,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视为台湾白色恐怖的真正结束。
日据时代
二林事件 一九二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一向受著林本源制糖会社剥削压榨的彰化北斗郡下二林等四庄的蔗农, 在蔗农组合干部带领下, 起而抗议蔗糖收购价格过低,因而和警察发生暴力冲突,结果隔日,百余名警察驰赴二林,逮捕涉嫌者数十人, 被检举者在二林分室先挨一顿拳脚交击的洗礼,然后押到北斗郡再受正式拷问, 其虐待凌辱非型毒打,真有惨绝人寰的情况”, 甚至有不堪其苦而悬梁自尽的,最后被起诉了二十七人, 这即是日据期间台湾史上首次因农民运动而发生的“二林事件”。
1930年,随著昭和疯狂对外不断的扩张,遂加紧对内的高压统治 抗议的农民遭到昭和整肃,下营多人被抓去判罪坐牢; 其中大概张行被判得最重,刑期十年;农运成员春生则被刑死在狱中。
1931年3月24日台北警察署施行全面搜查之际,在台北大稻埕逮捕了农民组合的领袖赵港。 赵港被捕之时,同屋尚有一名年轻人就寝,趁双方格斗中乘夜逃亡。此年轻人即为陈德兴, 唯不久4月9日他在高雄被捕。 警方使用各种刑求手段逼供,他丝毫未透露任何消息,延缓了革命同志的被捕。 1931年底对大逮捕进行大规模审判,陈德兴被判处10年刑期,最后病死狱中。
1931年3月24日深夜,台北警察署全面搜捕之际, 在大稻埕陈春木家中发现一名青年 在堆满了书籍的桌上挥毫疾书,正拟向前搜查时, 这个青年突然咽下所写的文件, 并企图逃走,他就是赵港。经过一番格斗和抵抗, 已患上肺病的赵港终于因体力不支而被逮捕。同年底的大检举中, 赵港被判处12年徒刑。将一生奉献于台湾农民运动的勇敢斗士赵港, 终于因牢狱之灾使得染上肺病的体质更加孱弱, 他终于没活著见到台湾光复的那一刻, 1940年,他经不住狱卒的严刑折磨,终于病逝,年仅40岁。
1932年3月10日大湖农民组合支部及民宅21处被警察搜索,被捕40人, 又在同年九月二十二日永和山农民组合也被捕九92人,结果被处刑。刘双鼎(时年29) 、郭常、邱天送三人在狱中刑求中死亡, 林华梅、刘俊木、陈盛麟、陈天麟、张阿艳、吕鸿增处八年徒刑,韦运明、邓阿番、张子登、张仔旺处七年徒刑…。
出生北县芦洲的抗日志士李友邦 1929前往大陆杭州从事抗日活动 其二弟李承基因在台湾的抗日工作处境艰困, 1932年欲前往大陆投靠友邦,途中被日警唆使当时地方流氓蔡君通暗杀身亡。
1934年李丕基亦欲潜往大陆投靠友邦,藏身运煤船中, 为日特捕获,酷刑拷打致死。
1934年九月二十二日 众友会事件
1934 年 9 月 23 日,日本皇族伏见、久迩 2 人要来台湾, 日警为免在掌握中的“众友会” 会员起事,乃在前 1 日,逮捕曾宗等 22 人,而后将各组织成员一一就擒: 蔡淑悔则在台北投宿,拟内渡时被捕。
日警将被检举人,酷刑拷打,以致曾宗、吕清池、 蔡双加、杨马 4 人暴毙狱中; 本案由台中、台南地方法院审判,受起诉犹豫处分 300 余名。 被判刑者 25 人,蔡淑悔最重,有期徒刑 12 年,其他由 2 年至 7 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