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钊在《由经济上解释中国近代思想变动的原因》一文中指出:“中国以农业立国……所以,大家族制度在中国特别发达。原来家族团体一面是血统的结合,一面又是经济的结合……中国的大家族制度,就是中国的农业经济组织,就是中国二千年来社会的基础构造。一切政治、法度、伦理、道德、学术、思想、风俗、习惯,都建筑在大家制度上作他的‘表层构造’。”由此可见,宗法制度对中国文化史的影响是极为深远的。
从地理自然环境看,西高东低的地势、复杂多样的气候、众多的河流湖泊和丰富的资源为中国先民提供了自给自足的物质生活资料,但是在中国以农耕为主的自然经济造成人们的长期聚族而居,对于巩固宗亲血缘关系起了强大的促进作用。宗法指用血缘关系为纽带,尊崇共同祖先以维系亲情和在宗族内部区分尊卑等级,并确定继承权力和家族成员间不同的权力和义务的法则,这种宗法制度源于原始社会父亲家长制家庭成员之间的亲缘血缘关系,在生产力极其低下的情况下,这种关系是先民们战胜困难赖以生存的重要保证。
在原始社会,即人类的早期阶段,生产力水平和征服自然的能力都很有限。刚刚开始学会制造简单的劳动工具,洪水猛兽的侵袭,使人们无法在这种恶劣的自然环境中独立自足的生活,人们只有依靠群体的力量才能获得维持基本生存条件所需要的生产资料。当此之时,也有一些强者在这种群聚而居的时代显现出了自己的英雄本色。如大禹治水三过家门而不入、而尧则率领百姓耕种……可见群体活动在当时是必需的。自然环境的恶劣无疑地就会导致人类有一个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过程。而要想生存下去,就必须壮大群体的力量,这就导致了人口的增加。随着人类的不断生息繁衍,生产力水平有所提高,生产规模逐渐扩大,经济得到了缓慢的发展(这种经济自然指的是简单的小农经济)。随后人类完成了由原始社会向氏族社会的过渡。
在母系氏族阶段,还是采取的群婚制。当男子外出狩猎之后,妇女就在家中处于支配地位,“血统从母系计算,财产由母系继承”。当农业生产有了发展,一旦成为获得物质生活资料的主要来源,狩猎活动逐渐退居次要地位,男子退回家中从事农业生产,并由此促成了对偶婚姻的形成,男子开始居于支配地位,世系血统改由从父计算,财产由父系继承。这种氏族组织已经具备了血缘宗法制的形态,实际上也就是宗法制度的萌芽。而这种社会规范也就是人类长期形成的氏族习惯或习俗。
父系氏族社会晚期,至商代晚期已有不严格的嫡庶之制,宗法制度就是在父权家长制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和发展起来的。
中国传统社会的血缘宗法制度是在古代社会宗族的普遍存在的基础上形成的,宗族就是同一父系的人们群聚而居,有着共同的土地财产,有共同的宗庙,这种共同的宗庙里祭祀着同一个祖宗,这使得血缘血统的作用在当时的社会变得更加有力,更处于不可动摇的位置。他们甚至还有共同的墓地,这样有力地凝成的每一个血缘群体都形成了一个宗族。
关于“宗族”,《尔雅 释亲》说:“父之党为宗族”。而《辞源》对“宗”的解释为“祖庙或祖先”。可见,“宗”是与古代祭祀有关的一个字,而古代的祭祀则是由于自然环境的艰难而导致生命力量的脆弱,认为可以凭借人之外的力量来获得精神寄托,以保全自己的身价性命。所以,在早期人类,巫术与巫师成为一种非常重要的现象,“人们迷信的氛围特别浓烈,事无巨细,每事必卜,且一卜多问、一事多卜。”人们祭祀天地、鬼神、祭祀星辰、山川。日常起居、诸多禁忌,几乎到了无处不拜、生怕动辄得咎的程度。上古的祭祀活动,在祭祀鬼神的同时,也祭祀祖先。“宗”是中国文化祖先崇拜的代码。“它从英雄的祖先的神话中诞生。”“族”具体解释为“直系亲属或同姓亲属,与血缘有密切关系,指那些在血统上相联系的人,是中国文化血亲的代码,是对同一血缘的人的总称”。
在以宗族为单位的一个血缘群体中,他们共祭同一个祖庙,共敬同一个祖宗。而“宗族”这一概念是“将祖先崇拜和血缘关系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血缘关系是祖先崇拜的基础,祖先崇拜又是强化血缘关系的纽带。”宗族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深入到人的思想之中。“随着宗族概念的被反复运用,祖先崇拜和血缘关系不断地被强化和延续,成为中国传统社会赖以存在的核心”。
在由奴隶制向封建制度转变的过程中,宗族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并进而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宗法制度。宗法制的实质,就在于宗族的族长对于宗族的政治、经济、宗教祭祀活动拥有绝对的支配权,亦即对整个宗族或成员实行着家长式的统治,这与国家的形成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
商代晚期不严格的嫡庶之制,标志着宗法制度的初成。西周以降,宗法进一步严格化、完整化,形成了周密有序的宗法制。周公制作礼乐一项最重要的内容就是确立宗法制度,宗法制度的内容包括了嫡长子继承制、封邦建国制和宗庙祭祀制度。至此形成了绵延数千年不变的家国同构的帝制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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