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福利费不交税,没有限额,按工资的14%计提,但不应超出应付福利费账户的余额。
福利费按工资的14% 计提 支出超过 部分交个税 误餐费伙食费计入工资
应付工资的14%。
误餐费和伙食费不属于福利费。
福利费计提标准为工资的14%。
所得税年终汇算时,如工资总额没有超过法定扣除标准则所提福利费不交税,如果超过法定扣除标准,则超过扣除标准部分的工资计提的福利费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误餐费、伙食费应是福利费,由福利费列支
个人所得税税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以下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租赁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差旅费津贴、误餐费不征个人所得税。
从上可以看出误餐费、伙食费应是福利费
参考资料:国税发[1994]89号文件及个人所得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