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条例》规定,人民防空必须贯彻执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平战结合,质量
第一”的建设方针,必须贯彻与城市建设、城市防卫作战、要地防空作战相结合的原则。
必须贯彻与城市建设、城市防卫作战、要地防空作战相结合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