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单位——
在选择兼职打工时,应事先确认用工单位是否有法人资格,在签订合同前应该先核实公司身份:是否有工商、税务颁发的营业执照,是否合法,是否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招工单位是否有招工权,如果是某大公司的下属机构,一定要到该公司总部询问清楚。学生找工作面试的时候,注意和保安、门卫、电梯司机等热情打招呼,让他们知道自己是来该公司应聘的,若是骗局的话,好心人会悄悄提醒你。按照有关规定,所有招工都禁止收取押金或其他预付费用,偏偏许多大学生都不知道。大学生想要保护自己,就要懂得总结别人的、自己的经验教训,才能切实维护自身的权益。
签订协议——
劳动部门提醒打工的大学生:应与用人单位在自愿、公平、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签订劳务协议,通过契约关系,劳务双方明确权利和义务。在有协议的条件下,如发生报酬上的争议或伤亡事故且协商不成,可依据《民事诉讼法》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索劳动报酬等。
暑期打工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包括参与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而取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项目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暑期打工学生自己可到所在地税机关缴纳税款,也可由企业代为缴纳。
安全事项——
1、大学生在打工时应要求用工部门要提供必要的劳保用品。
2、根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安排学生从事与大学生身份不符的工作,不得组织学生参加高空作业、严重污染、辐射等易对人体造成伤害和危险的特殊行业和专业劳动。
看了报道
一、有工没钱
二、骗财骗色
三、虚假招工
暑假将至,又到了大学生外出打工的时候。可是,大学生打工“兼职”的特性,使得他们很难到正规的中介机构找到工作,靠街头的小广告、同学之间互通信息获取的用人信息常常使学生掉进陷阱。
青岛大学在校学生袁华强曾就本校大学生在寒暑假中打工的情况进行过专题调查,据袁华强介绍,这项调查涉及大学生打工的出发点、父母的态度、收入分配等,对他触动最大的一项是打工学生受骗的经历,因为有46%的学生表示曾经受过骗,他们多是被雇主以各种理由拒付或者少付工资。
在调查中,“受伤”的大学生均表示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苦于没有书面协议,最后往往是不了了之。
某校一位女大学生曾经为一知名品牌的啤酒做促销,最初这项工作的负责人要求其每天晚上从21时工作到24时,每天这段时间的工资待遇是30元。这名女生对待此项工作任劳任怨、认真负责,可是两周之后,这名负责人开始百般挑剔,并要求她将工作时间推后1小时,女大学生拒绝了,这位负责人以此为借口拒付其两周的工资420元。因为没有书面协议,这名女生最后只讨到200元。女生说,不是大学生没有法律意识,只是兼职市场供大于需,大学生处于弱势,为了得到工作机会,不敢提“过分”的要求。
“希望有一个中介,不但能帮我们找工作,还能保护我们的利益。”在采访中,不止一个学生对记者说出类似的心愿。
一位教育界人士认为,由于多数的大学生在打工过程中,自身权益难以保障,因此最好由各高校共青团组织或学生会牵头,邀请社会司法部门和律师事务所等法律界人士,作为志愿者成立一个“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用法律手段帮助打工的大学生维护合法权利。
《中国教育报》2005年7月9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