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秘书长及其产生
联合国秘书长是联合国秘书处的首长。秘书处由在联合国纽约总部和世界各地工作的全体国际工作人员组成,从事联合国各种日常工作。秘书处为联合国其他主要机关服务,并执行这些机关制定的方案与政策。秘书长有权力把自己认为威胁到世界和平与安全的事宜提交到安理会,以便引起注意。
秘书长由大会根据安全理事会的推荐任命,任期五年,可以连任。秘书长人选必须得到安理会五大常任理事国的一致同意。其次,根据惯例,联合国秘书长原则上要在亚洲、欧洲、美洲、非洲和大洋洲之间轮流产生。这种轮换一般是10年一次。
提名参选的国家必须首先向世界各国通告,然后在安理会讨论并投票之后,名单才被推荐到联合国大会,由所有联合国成员国投票决定。按规定,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公民不得担任秘书长一职,但获得常任理事国的首肯是当选联合国秘书长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