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昂族的婚恋习俗
德昂族的婚姻虽然按照固定的氏族缔结婚约,并听媒妁之言,经父母同意,但在未婚前,按习惯,年满十四岁的青年男女便可以进行社交活动。
男女青年通过多次的谈话,不断加深了解,又经姑娘的同意愿意结成终身伴侣。这时候双方互赠礼物,男赠给女的是草烟、腰箍等东西;女的则把自己精心编织的缀有一排排红红绿绿的小绒球、非常漂亮的小筒帕送给小伙子,作为定情之物。此后,姑娘把小伙子赠送的东西挂于卧室床头,父母见到礼物后,即知女儿已暗许终身;小伙子将此事告知父母,若家长没有异议,便请两年长的亲戚去说媒。女方家对婚事认可后,男方家即可付彩礼,择吉日完婚。
婚礼
结婚这一天,新郎在伴郎、媒人的陪同下去迎接新娘。新娘梳装打扮完毕离开娘家时,由两个伴娘、姊妹及未婚青年送行,并将女方家长陪嫁的衣物、锄头、镰刀等嫁妆及女方赠给男方父母的衣服等带往男家。新娘接到新郎家时,新娘在两个伴娘的搀扶下踩着一块专门置于楼梯下的垫脚板蹬上竹楼,象征男女双方感情如磐石之固。新媳妇上竹楼时,婆婆守候门口,手提竹篮,向新媳妇洒谷花,表示吉祥如意,然后领她进入新房。
由男方事先请好的老“安长”(本民族老知识分子)主持婚礼。婚礼仪式告毕,男方举行盛宴,招待亲朋好友和来宾。宴会席上,新娘分别拜见男方长辈亲戚,表示感谢长辈对她关照,长者们受拜后要还礼给新娘。晚上,寨里的男女青年齐集新娘家的厢房对歌,唱“婚礼”调,唱到通宵方散。次日,新郎陪同新娘回娘家。若新娘是本寨子人,亦可当天返回夫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