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其中近况
据夏女士透露,牟其中现在狱中服刑,同时也在依法积极上诉谋求对南德案件的重新审理。牟其中是这样描述自己近况的—“在狱中我还写了《新世纪的共产党宣言》,记录了我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的体会……”,并“在2003年3月19日政府换届后的第三天,正式递交了刑事申诉书”。 “历史正在翻开新的一页,十六大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要求,胡锦涛同志就任国家主席的誓词和去年宪法日的讲话强烈表明,在奋斗了20余年初步建立了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础上,宪政民主的美好前景,已开始出现在天边。”
牟其中关心政治的情结看来依然浓厚。据夏女士介绍,牟其中喜欢思考,在狱中也没有停止。关于他的案件,今年1月18日,高铭暄(国际刑法学协会副主席兼中国分会主席)、赵秉志(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黄京平(中国人民大学刑法中心副主任)、龙翼飞(北京市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副会长)等我国法学界权威人士,在北京专门召开了一个关于南德集团、牟其中诈骗案的专家论证会,会议得出了“本案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明被告……构成信用证诈骗罪”的结论性意见。
作为牟的诉讼代理人,夏女士在监狱恢复了因非典而中断了近三个月之久的例行探视后,再次见到牟其中,并与其谈论了最近国内报刊上热闹一时的民营企业的“原罪”话题。牟其中对民企原罪问题的看法,为我们解读当下民企现象提供了一个独特的视角——
现实世界没有原罪
原罪是基督教最基本的教义之一,根据《圣经》的记载,身在伊甸园中的人祖亚当与夏娃因为不听上帝教诲,偷吃智慧树之果而被逐出天堂。人因偷食禁果而有原罪。
夏女士说,在牟其中看来,“现实世界上根本没有什么‘原罪’,那是神学世界里的事情,我们管不了它。一个只能在神学领域或政教合一的国家中才可能提出的问题,居然引起了一场热烈的争论,这种极不正常的现象不能不令人怀疑、令人深思。它令我联想到了反人类的中世纪的宗教法庭。”
“我们生活在一个讲究民主与法制的现代社会之中,要驳斥民企必然有‘原罪’的一切努力似乎都是多余的。这正应了一句格言‘一个傻瓜提出的问题,1000个聪明人也回答不了’。”牟其中对民营企业原罪问题的态度非常鲜明,“我们实行的是罪行法定的现代法治原则,‘罪行法定’是我们庄严的宪法原则。不经审判、不经调查、不凭证据,就可以一口咬定民营企业有罪吗?”
夏女士还介绍说,牟其中深感担忧的是,在现代法治社会里,当一些人按照法律标准找不到民营企业家的罪行时,“原罪”理论就有可能化成一种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东西,于是民营企业家们就随时有被依据神学世界的理论而在现实世界里定罪的危险。“原罪论”成为悬在梁上、随时都有可能掉到头顶的一把剑。
翻翻旧报,当年很多人,包括一些民营企业家,都批评牟其中性格中的缺陷在于过分热心政治,甚至推论其有政治野心。也许此次“原罪”的热论,能促使民营企业家们完成从自发到自觉的觉醒。说到底,“今天大家莫名其妙来讨论民营企业的‘原罪’,其实还是一个政治问题。”
本刊在2003年8月初发表的《郎咸平:探求民企“原罪”出路》一文中,提到了香港中文大学的郎咸平教授大力推荐的韩国高丽大学金融教授张夏成在1997年提出的民企“赎罪”的BOT方案(即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议让企业家利用原罪资金创业(Build),然后经营(Operate),最后经过多年赢利后再转移(Transfer)给政府。
牟其中认为郎咸平教授一口咬定民营企业有“原罪”,但文中所举例子却根本不是民营企业,因为“……向国家拿了100元股本金投资,再通过银行借贷900元而将企业做大……”,此例产权明晰,明明是拿了国家的100元,为什么说它是民营企业?
如果非要说民营企业有“原罪”,那显然不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一个法律以外的政治经济学问题了。
如果非要追究原罪
青年经济学人钟伟认为,民企老板的财富是否清白,“是一个恶法是否成为法,以及法是否能追溯既往的问题”。在极度僵硬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连养几只鸡鸭都会成为资本主义尾巴时,任何早期的资金积累都有违恶法,这是一些出道较早的富豪所具有的问题。“一棍子将民营企业家统统列入问题富豪之列,实在有点言过其实”。
对此,牟其中的看法是——“作为计划经济异化出来的民营企业,对计划经济来讲,当然是有罪的。‘原罪’讨论的其实是民营企业该不该出生的问题。而这个问题又是‘原罪’论者至少目前还不敢明目张胆地提出来的。于是,就嗫嗫嚅嚅地、嘟嘟囔囔地、词不达意地讨论起什么‘原罪’的问题来了。”
某一位民营企业家可能在某一个问题上有罪,但并不能证明所有的民营企业家都有罪,甚至不能证明这位民营企业家天生就有罪。正如不能因为有公务人员因犯罪被关押,就断定我国的全部公务员都有“原罪”一样。
据牟其中在他服刑的监狱里观察到的犯人比例,公务员职务犯罪的比例,远远比民营企业家的比例大。这说明我们国家的反腐败是动真格的,不留情的。但也从另一个角度启示人们:比例大的没有“原罪”,比例小的倒有了“原罪”,这是什么逻辑?
所谓的“原罪”问题是一个“掩盖了真问题的问题”,这就如一个魔术师为了掩盖其真相,要玩出许多令人眼花缭乱的噱头一样。“如果民营企业都有‘原罪’,那我们不就应该顺理成章地回到计划经济的体制中去吗?既然历史已经证明市场经济对计划经济的否定,是一种不可阻挡的历史进步,这种否定就不是‘原罪’,而是一种历史功绩和历史责任。”
假如硬要说民企有“原罪”,那么对国有企业而言,又何尝没有“原罪”问题呢?国有企业的“原罪”就在于转轨期间,将工人以下岗的名义、买断工龄的名义大量抛离企业。而实质上国有企业和工人之间在计划经济时代是有合约的:工人以忍受低工资和不跳槽为代价,换取医疗、住房、退休养老等福利。这是一种延期支付的合约,国有企业却在转轨时在未得到工人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修改了,国企对下岗工人是有欠账的,这是不是国有企业的“原罪”?
因此,如果非要追究“原罪”,国企也好,民营企业也好,都有“原罪”。我们只有用市场经济的眼光,与时俱进的眼光,才能找到现实的合理性。
更值得谈论的是民企的生存环境
“原罪”论折射出我国社会诸多领域中的争论,“与全社会对中国民营企业的历史定位有关,与我们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解有关,与我们这个民族长期存在的轻商传统有关”。
而牟其中案发,正是在改革触及到所有制问题的关键时刻。民族文化中基于“均贫富”的传统“仇富心理”,以及我们对一些重大问题研究的深度不够,都是整个社会陷入“原罪”的话题而深受困扰的原因。
“目前的问题,不应去讨论子虚乌有的所谓民企‘原罪’,倒是应该严肃地、认真地、勇敢地正面谈论中国民营企业的生存环境问题。”牟其中对夏宗伟说,“企图以‘原罪’来否定民营企业生存权的斗争,绝非自今日始。在改革开放事业中,从来就存在着对民营企业两种截然对立的评论。”
被判入狱之前,牟其中曾说过:“说句大实话,在目前的环境中,我只可能用10%的精力去处理生产经营中的问题,而90%的精力,要被迫去应付环境的压力。”
记者认为,对民营企业发展中的问题,与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诸多问题一样,大有应该讨论和改进的地方。但不能在先下了民企有“原罪”的结论之后,再来讨论其中某一位民营企业家的某一件违法行为,这在逻辑上是说不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