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全总”)是各地方总工会和各产业工会全国组织的领导机关。
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前身是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1921年8月11日,中共中央在上海建立了公开领导工人运动的总机关——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张特立任总部主任。1922年7月迁到北京后,邓中夏任总部主任。
1922年5月1日至6日,在广州召开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到会代表173余人,代表有组织工人30余万人。会议决定以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为全国工人团体的总通讯机关,并由它负责筹备召开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通过了10项决议案,其中的《全国总工会组织原则案》规定了筹备成立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方法和步骤。
全总机关内设15个部门和机关党委。15个部门为:办公厅、组织部、宣传教育部、研究室、基层组织建设部、集体合同部、民主管理部、保障工作部、劳动保护部、经济技术部(加挂中国职工技术协会办公室牌子)、法律工作部、女职工部(加挂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财务部、国际联络部、全总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还有离退休干部局、事业发展部。
有10个全国产业工会,其中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能源化学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机冶建材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国防邮电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农林水利工会全国委员会为驻会全国产业工会;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金融工会全国委员会为不驻会全国产业工会。还有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
全总直属单位有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工人日报社、中国工人出版社、全总文工团、中国职工对外交流中心/中国职工交流中心、中国职工国际旅行社总社、中国职工之家、全总机关服务中心、中国职工电化教育中心/中国职工音像出版社。
中国工会已同全世界1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400多个全国性工会组织以及国际和区域性工会组织建立了友好关系。
19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