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教育阶段被评为自治区级优秀学生者;
2.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自治区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3.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获得者;
4.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5.经自治区中学生体协注册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教育阶段,参加自治区级以上体育竞赛,获单项前六名的队员或者集体项目前五名的主力队员和参加盟市级以上全运会的田径比赛在决赛中获国家二级以上(包括二级)运动员称号并且经自治区教育厅认定后的考生;
6.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者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7.受到全国、自治区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
8.参加技能考核获“优秀”等第的报考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各类别考生;
9.烈士子女可以在录取院校调档
分数线下降低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是否录取:
1.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2.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教育阶段获得自治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获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