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见也得选择一些感觉不错的,地方要选在热闹点的,自己熟悉的地方啦!
还有,如果感觉不好,怎么会见呢,对不?
我也见过不少,不过没事呀,都成了好朋友,现在也经常见面呀!我觉得只要心态放正了,见见也没什么嘛?!
选择在公共场所见面,害怕的话可以叫上你的小姐妹一起去啊。
如果是14岁以下的女子与他人发生关系,无论女子是不是自愿则男子可能构成强奸,如女子在14周岁以上且如其出于自愿,则不是强奸。当然如有人报案,则要看具体证据。如有证据,才能定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
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
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