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个人提交建房申请;由所在单位(村、组)或街道办签署意见后,持乡(镇)或街道办同意的《个人住宅用地申报表》向区规划局提出规划许可申请。
二、区规划局会同土地、房管等部门现场察看,提出现场察看意见; 对符合规划要求的个人建设, 由区测绘部门绘制建房现状图,建设个人向区房管局申请核发《个人自建房情况审查表》。
三、建设个人应自行协调处理好邻里周边的有关争议纠纷等问题,并将协议和建房报建材料报送区规划局,在核准建设位置范围、层数标高、建筑面积和风格造型等内容后,区规划局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建房申请,绘制规划准建平面、单体方案图,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个人建设工程申请新建用地的,应由区规划局审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持建设用地规划批复材料向区土地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征用(变更)批复手续,并将有关土地批复材料报送区规划局备案。
五、区规划局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规划准建要求,对个人建房现场放线进行验线核准,记录建房放验线实际情况,并对建房中进行分项检查,核实建设工程的规划准建要求具体实施。
六、个人建设竣工后,应提出验收申请,经区规划局组织进行现场验收检查,对符合规划批准要求和竣工验收条件的,由区规划局办理个人建房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证》手续。对不符合规划准建要求,应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并责令个人建设进行纠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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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批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