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丑条约
辛丑条约
辛丑条约
辛丑条约
1901年(农历辛丑年)9月7日,西方诸国强迫清政府签订了丧权辱国的《辛丑条约》。内容包括:惩办“得罪”列强的官员;派亲王、大臣到德国、日本赔罪;清政府明令禁止中国人建立和参加抵抗侵略军的各种组织;赔款4亿5千万两白银,分39年付清,本息9亿8000万两白银;在北京东交民巷一带设使馆区,各国可在使馆区驻兵,中国人不准在区内居住;平毁大沽炮台以及北京至天津海口的炮台;各国可以在北京至山海关铁路沿线驻兵。《辛丑条约》使中国的主权进一步沦丧。北京的使馆区内列强驻兵、行政独立,成了“国中之国”。外国取得北京至山海关的驻兵权,使中国京师关防洞开、无险可守。《辛丑条约》签订后,中国完全沦为半殖民地。
根据《辛丑条约》,日本在使馆区以及北京至山海关沿线驻军为400人,然而早在《辛丑条约》签订前的4个月,日本政府就以“护侨”、“护路”为名,宣布成立“清国驻屯军”,任命大岛久直中将为第一任司令官,司令部设于天津海光寺,兵营分别设于海光寺和北京东交民巷,兵力部署于北京、天津、塘沽、秦皇岛、山海关等地。以后随着日本军国主义对华侵略的扩大,日本驻屯军又不断地增加。1912年,日本将“清国驻屯军”改名为“中国驻屯军”。因该军驻扎华北,通常被人们称为“华北驻屯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