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合同中写有“发生工伤事故责任自负”的条款,

王朝干货·作者佚名  201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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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有法律效力。

没有

这类条款,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这是无效民事行为。劳动部劳部字[1992]27号文件也规定:企业内部承包合同中关于“伤残亡由个人负责”的条款不具有合法性。因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订立了“伤残自理”的条款,企业同样要承担责任,按照有关工伤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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