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伤患复发版
一说李小龙是个武痴,而且特别在少年时与人决战无数,因此不少人联想到他可能积下伤患,特别是头部,他最后是因为脑出现问题致死的。
还有部分说法出自于一些习武之士口中,认为李小龙不跟随传统教导,过分着急而练坏了身体。还有的说他练法不得当,导致血脉失调。
B、练功过度版
来自武术界的说法是:练功过度,或练功不得法,同样会损害身体甚至导致暴毙。有说他为了提升自己的武艺,过分辛劳导致最终无法负荷,并且在最后的几年,他在成名的压力下,心里负担也很重。双重的压力使他几近崩溃。
C、滥用药物版
据当时的检验报告显示:李小龙体内有大麻留下的物质,最后几年他精神渐渐陷于失常状态,无法通过心理调节解脱自己,加之他成名太快,操劳过度,体力精力常有不支之感,不得不依赖兴奋剂。
但是以法庭的审查资料来看,并未将其列为致命的因素,只是与后来女友丁佩给他服用的止痛药可能产生过敏有关,这也是当时医学上所能理解的唯一可能性。
参考资料:新浪娱乐
1:不明原因地头痛死的!
2:练武过度导致头痛死的!也就是现代医学所说的过劳死!
3:脑血管破裂死的!
众说纷纭。谁也说不准,没有确凿在证据!
我好像在哪里听过,是谋杀,因为遭人妒忌
我啊,我杀的!这你都不知道
李小龙死因的检验及论证经历了两个多月,1973年9月24日上午,法庭作终审裁定。
董梓光法官引导陪审员判案,解释判案之7种可能性时指出:
一、谋杀:
即恶意及不合法杀人。对此案来说,可无须考虑此点,因无证据证明李小龙受谋杀。
二、误杀:
意思是不合法杀人而无恶意。此点亦无须考虑。
三、合法杀人:
此案亦无须考虑此一种可能性。
四、自杀:
根据证供,李小龙在死前,精神无受困扰现象,同时,亦无厌世情绪,故无须考虑
死者是出于自杀。
五、自然死亡:
伊莉莎白医院验尸官黎史特医生在剖验死者之尸体时,试图找出自然死亡因素,但
没有找到,英国伦敦大学迪雅教授亦同意黎史特医生的意见,故对此案来说,自然死亡
亦难成立。
六、意外死亡或死于非命:
情形是差不多,只是死于非命比意外死亡更不幸,此种可能性,对本案来说,最为
可能。
七、死因不明:
即所有证供都无法指出死者之死因,而陪审员未能从上述六种可能性中选一种作为
本案的判决,最后的选择就是死因不明。
董榨光法官复述案情及引导陪审员如何判案后,于上午11时退庭。11时10分,陪审
团即把一致的裁定回报法官。
法庭对李小龙死因的最后裁定是:
“死于非命”。
这就是人们翘首以盼李小龙确切死因的最后结果——不痛不痒,模棱两可。香港响
起一片失望扫兴之声。保险公司的代表律师陈子忠当场就表示不满,他说:此一裁定,
过于含糊,仍旧无法确定李小龙的死因。
李小龙的死因最终是不明不白,但从当局如此兴师动众、港民如此关注、耗时如此
之长这几点来说,九泉之下的李小龙似乎该知足了。
被暗杀的
我听说好象是他跟电打架,被电麻死了
我郑重申明,不是我杀的。哈哈,玩笑!是意外死亡!
他是病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