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行政综合执法情况介绍
罗湖区行政综合执法工作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区委、区人大、区政府的亲切关怀下,在市、区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经过罗湖区执法局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全面履行各项职能,执法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肯定。现将罗湖区行政综合执法情况简要介绍如下。
罗湖区行政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
第一阶段:1998.10—2002.4月,为罗湖区实施行政综合执法,为全市探索积累经验的阶段。1998年10月,罗湖区人民政府根据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深圳市人民政府在罗湖区进行行政综合执法检查和处罚试点的决定》,及深圳市政府关于《罗湖区行政综合执法实施方案》,组建了罗湖区行政执法检查局,承担市里在罗湖进行的行政综合执法试点工作。该局作为区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享有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在罗湖行政区域内综合行使城市管理、环境卫生、文化市场、旅游市场、社会医疗机构、房屋租赁、计划生育等七个方面的行政执法检查权和行政处罚权。
第二阶段:2002年5月至今,为综合执法在全市全面推广,罗湖区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阶段。2000年初,深圳市人大、市政府在对罗湖区前期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的基础上,认为罗湖区的试点工作取得成功,值得推广,遂于2000年1月,通过广东省法制局向国务院法制办请示,要求在深圳市全面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国务院法制办批复同意在深圳市全面推开综合执法试点工作
以下主要介绍罗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执法局”)的机构设置及运作等情况。
一、机构设置及编制。根据深府[2001]143号文及《罗湖区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罗湖区于2002年5月设立区执法局,作为区人民政府集中行使城市管理九个方面行政处罚权的工作机构,具有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对外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行政处罚权。区执法局与区城管办(水务局)合署办公,总编制198名。执法局设局长一名,由区城管办主任兼任,副局长2名。执法局下设12个科(队),法制科、执法督察科、8个街道执法队及2个机动执法科。
二、具体职责。根据深府[2001]143号文的规定,区执法局在罗湖行政区域内综合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
1、行使城市容貌、环境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绿化、风景区、市政设施、爱国卫生、犬类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违反社会生活噪声管理规定和未经批准焚烧废弃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水务管理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违反水土保持、水资源管理、河道管理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卫生管理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和无《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街头流动饮食、食品摊档的行政处罚处;
5、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室外流动无照商贩和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公安交通管理和市政管理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擅自挖掘道路或者违法占用道路施工、摆摊设点、堆放物料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房屋租赁管理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畜禽屠宰管理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私设屠宰场、非法屠宰畜禽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9、履行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其中,法制科负责全局执法实践问题与法律依据的研究;负责全局执法业务培训,起草业务规范性文件;对本局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业务总把关;承办根据听证程序处理的案件以及其他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承办行政处罚案件的复议、应诉工作。
三、管理体制及运作机制。全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按照“责权统一,精简高效、重心下移”的原则,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派驻街道的执法队受区执法局与街道办事处的双重领导。区执法局对派驻街道的执法队的人员编制实行统一管理;对执法队的案件业务审批、考核及执法责任考核实行统一领导;对执法队员的录入统一掌握。执法队人员的人事、组织关系由所驻的街道办事处管理;其日常执法工作由街道办事处指挥、调度;其公务员年度考核由街道办事处负责;派驻执法队的干部任免,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和区执法局联合考察,联审上报。驻街道执法队员的工资关系由区结算中心统一管理,福利待遇享受全区统一临时岗位津贴。具体工资、福利的发放由街道办事处负责。
四、与相关部门的关系。按照“许可与处罚相分离”的原则,区执法局成立后,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继续履行行政许可、设施维护、检查监督等管理职责,不再行使已统一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五、经费管理。区执法局经费由区财政全额核拨。派驻街道办事处执法队的经费由区执法局作为行政执法专项资金直接下拨街道办事处。严格实行“收支两支线”管理,不得以收费、罚没收入作为经费来源。所有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物品拍卖所得款项实行票款分离,全部上缴区财政。
六、值得借鉴的做法
区执法局成立以来,按照深府[2001]143号文所规定的职责,全面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其中,较为值得借鉴的做法:
1、树立执法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执法指导思想,坚持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文明执法,并将其贯彻到具体的检查和处罚活动中去
2、从制度上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执法的程序和步骤,限制检查和处罚的随意性。关于检查权和处罚权的行使,行政处罚法及相关的部门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但由于上述法律、法规的层次性及适用的广泛性,致其不可能对检查权、处罚权的行使作出非常具体的规定,执法人员具体执行时也就有了一定可随意操作的空间。
3、履行职能时,重程序,重证据,注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行政检查和处罚,都涉及到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某些权利的限制和剥夺,因此,我局在行使这两项权力的时候特别慎重。没有经过查实或者证据不足的事情一律不立案,一旦立案处理的就必须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的。让当事人罚个明明白白,心服口服。具体执法中,强调检查、处罚必须遵循程序和实体的要求,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的基础上,决定对当事人的行为予以什么样的行政处罚。在行使职能的同时,注重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属于听证范围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听证的,一律组织听证,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
4、建立严格的检查、处罚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任何权力必须加以监督,必须套上约束的锁链,权力才不至被滥用,才不会导致腐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由一个机关集中行使多项检查权和处罚权,在目前尚无专门法律对综合执法进行规范和约束的情况下,建立健全其自身监督约束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为此,执法局在内部实行了:
检查与处罚决定相分离。
重大案件的审理与处罚决定相分离。属听证案件、定性或处理上有争议的疑难、复杂案件或其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法制科必须提交局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局案件审理委员会成员由局领导及法律业务骨干组成,决定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处理。确保了重大案件“出炉”的质量。
七、主要成效。依法行使检查权和处罚权,保证了队伍的廉洁性,树立了政府良好的执法形象,确保了辖区的繁荣和发展
1、保持了队伍的廉洁和纯正,促进了廉政建设。廉政是一个执法机关的灵魂。执法局从抓权入手,对检查权和处罚权的实施作了严格的规范,将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做到了权责一致,监督到位。执法局成立以来,纠正违章几十万次,立案处理近万宗,没有出现过队员吃拿卡要的情况,没有队员们私分私藏钱物的事件,监察部门没有接到过有关我局的一件投诉。
2、树立了公正、文明的政府执法形象。实施综合执法,规范了检查和处罚权的行使,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大大提高。执法队员在执行公务时,统一制服,佩戴证件一律做到语言文明,举止得体,晓之以法,动之以理。办理的近万宗案件,都能按照规定程序制作法律文书,依法处理,为政府树立了良好的执法形象。
3、维护了辖区良好的经营、投资环境和生活环境,促进了区域经济的发展。罗湖区执法局通过合法规范、文明有序的执法活动,既有力地打击了各种违法活动,又维护了辖区良好的综合环境,促进了区域经济的发展
这是其他地区在这方面执行的情况,好象各地都在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