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著名作家阿纳托尔法朗上曾经说过:“假如我死后百年,还能在书林中挑选,你猜我将选什么?……在未来的书林中,我既不选小说,也不选类似小说的史籍。朋友,我将毫不迟疑地只取一本时装杂志,看看我身后一世纪的妇女服饰,它能显示给我们的未来的人类文明,比一切哲学家、小说家、预言家和学者们能告诉我的都多。”
的确,正如阿纳托尔法朗士所说的,服饰文化在人类文明史中(更确切地说,应是人类发展史,因为现代西方的某些服饰非但不文明,而且恰恰是人类发展史中堕落的、反文明的蒙昧主义的表现)占有很重要的地位。那么,究竟是什么赋予服饰以一种文化的品格和属性,使其一直成为美学家、伦理学家、人类文化学家等哲人津津乐道的话题和不断研究的对象呢?各种文化主群之间,如伊斯兰文化、华夏文化、西方文化在服饰观念(包括服饰的伦理观念和服饰的审美观念等)上究竟存在着何种差别?而且这种差别又能告诉我们什么呢?显然,包括阿纳托尔法朗土在内的许多西方文人没有或者很少能思考这一点。
事实上,在各种服饰文化表象的背后,不论这种服饰是光彩四溢、如诗如画,还是袒露人体、性感靡丽,还是朴实无华、素净淡雅,存在着各种与之对应的服饰观念。这些观念是思想、文化、历史、时代、心理、审美等诸要素的综合反映,而在这些诸要素中思想又占据着支配的地位,它规定了服饰文化深层次的本质内涵,服饰历史的生成与延绵,服饰的时代特征与律动,服饰心理的定势与变更,服饰审美的形式与内容。
与中西服饰文化不同的是:伊斯兰服饰文化是以伊斯兰教义这一最根本的价值观作为统摄服饰的文化、历史、时代、心理、审美各要素的最高主导思想。因此,这种服饰文化具有鲜明的宗教特征。它必然突出服饰的伦理观念,而将服饰的艺术视作必须以服从这种伦理观念为前提。在伊斯兰服饰文化看来,凡是与伊斯兰服饰伦理学主要原则相矛盾、相抵触的服饰艺术不仅不美,而且非常丑恶,必须在道德上和法律上加以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