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规定:中国残联设盲人协会、聋人协会、肢残人协会、智力残 疾 人亲友会、精神残疾人亲友会等专门协会。各专门协会由中国残联主席团委员中的残疾人、 残疾人亲属按残疾类别组成。专门协会主席、副主席由专门协会委员会议推选。省、市(地 )、区(市)级残联要依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规定,设立盲人协会、聋人协会、肢 残人协会、智力残疾人亲友会、精神残疾人亲友会;县级残联要本着有利于加强与各类残疾 人的联系,有利于开展活动的原则,结合本地各类残疾人数量、分布状况等实际情况,建立 专门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