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炯明(1878-1933)原名捷,字赞之,又字竞存,广东海丰人。1898年中秀才。1906年就读于广东法政学堂,1908年毕业。1909年任广东咨议局议员,先后提出《革除衙署积弊案》、《废除就地正法案》、《筹办城镇乡地方自治案》、《筹筑惠潮铁路案》、《禁绝一切赌博案》等提案。11月与丘逢甲等被推为代表,赴沪参加各省咨议局联合大会。在沪期间与革命党人联络,加入同盟会。 1910年陈炯明参加广州新军起义联络工作。次年任广州起义领导机关统筹部属下的编制课课长兼调度课副课长,又被确定负责率领一路选锋队进攻巡警教练公所,但在起义时“畏事之棘手”,临阵逃出城。武昌起义后被同盟会南方支部派到东江组织民军起义,光复惠州。广东军政府成立,被推为副都督,旋代都督。1913年经孙中山、黄兴等劝促,于7月18日宣布广东独立讨袁,失败后逃往香港转赴新加坡。1915年联络一批原国民党人另立异帜,组织中华水利促成社,受到孙中山的严厉谴责。1916年初回到广东东江发动驻军和民军起义,参加讨袁斗争。次年1月北京政府大总统黎元洪授予定威将军。后向孙中山表示“竭诚拥护”,参加护法运动,任援闽粤军总司令,进军福建,占领闽西南的汀州、漳州、龙岩等地,建立根据地,称为“闽南护法区”。1920年8月率粤军回粤,打败盘踞广东的桂系军阀,被任免为广东省省长兼粤军总司令。1921年5月被任命为中华民国政府陆军部总长兼内务部总长。积极参予“联省自治”运动,联络各地方实力派,反对孙中山的北伐主张。6月任援桂军总司令,进军广西,攻占广西全境。旋阻挠孙中山到桂林设立北伐大本营,破坏北伐。1922年4月拒绝前往梧州与孙中山面商北伐问题,并以电辞去本兼各职相要挟,被孙中山免去广东省省长、粤军总司令、内务部总长三职。退居惠州,密令叶举率“陈家军”主力回师广东,于6月16日发动武装叛乱,炮轰总统府和粤秀楼。8月15日回到广州僭任粤军总司令。1923年1月被滇、桂、粤联军组成的西路讨贼军击败,率部退守东江。1925年革命军两次东征彻底打垮其所部叛军后避居香港,曾鼓吹反共和反对三大政策。1933年9月22日在香港病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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