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机动车载物,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须均衡平稳,捆扎牢固。
装载容易散落、飞扬、流漏的物品,须封盖严密。
大型货运汽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4米,宽度不准超出车厢,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身,后端不准超出车厢两米,超出部分不准触地。
大型货运汽车挂车和大型拖拉机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3米,宽度不准超出车厢,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厢,后端不准超出车厢1米。
载质量在1000公斤以上的小型货运汽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2.5米,宽度不准超出车厢,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身,后端不准超出车厢1米。
载质量不满1000公斤的小型货运汽车、小型拖拉机挂车、后三轮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2米,宽度不准超出车厢,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厢,后端不准超出车厢50厘米。
两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准超出车把15厘米,长度不准超出车身20厘米。
载物长度未超出车厢后栏板时,不准将栏杆平放或放下;超出时,货物栏板不准遮挡号牌、转向灯、制动灯、尾灯。
第三十二条规定: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的物品,其体积超过规定时,须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须悬挂明显标志。
第三十三条规定:机动车载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人数;货运机动车不准人、货混载。但大型货运汽车在短途运输时,车厢内可以附载押运或装卸人员1至5人,并须留有安全乘坐位置。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准乘人;货运汽车挂车、拖拉机挂车、半挂车、平板车、起重车、自动倾卸车、罐车不准载人。但拖拉机挂车和设有安全保险或乘车装置的半挂车、平板车、起重车、自动倾卸车,经车辆管理机关核准,可以附载押运或装卸人员1至5人;货运汽车车厢内载人超过6人时,车辆和驾驶员须经车辆管理机关核准,方准行驶;机动车除驾驶室和车厢外,其他任何部位都不准载人;两轮、侧三轮摩托车后座不准附载不满12岁的儿童。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机动车载物,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须均衡平稳,捆扎牢固。
装载容易散落、飞扬、流漏的物品,须封盖严密。
大型货运汽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4米,宽度不准超出车厢,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身,后端不准超出车厢两米,超出部分不准触地。
大型货运汽车挂车和大型拖拉机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3米,宽度不准超出车厢,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厢,后端不准超出车厢1米。
载质量在1000公斤以上的小型货运汽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2.5米,宽度不准超出车厢,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身,后端不准超出车厢1米。
载质量不满1000公斤的小型货运汽车、小型拖拉机挂车、后三轮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2米,宽度不准超出车厢,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厢,后端不准超出车厢50厘米。
两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准超出车把15厘米,长度不准超出车身20厘米。
载物长度未超出车厢后栏板时,不准将栏杆平放或放下;超出时,货物栏板不准遮挡号牌、转向灯、制动灯、尾灯。
第三十二条规定: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的物品,其体积超过规定时,须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须悬挂明显标志。
第三十三条规定:机动车载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人数;货运机动车不准人、货混载。但大型货运汽车在短途运输时,车厢内可以附载押运或装卸人员1至5人,并须留有安全乘坐位置。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准乘人;货运汽车挂车、拖拉机挂车、半挂车、平板车、起重车、自动倾卸车、罐车不准载人。但拖拉机挂车和设有安全保险或乘车装置的半挂车、平板车、起重车、自动倾卸车,经车辆管理机关核准,可以附载押运或装卸人员1至5人;货运汽车车厢内载人超过6人时,车辆和驾驶员须经车辆管理机关核准,方准行驶;机动车除驾驶室和车厢外,其他任何部位都不准载人;两轮、侧三轮摩托车后座不准附载不满12岁的儿童。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