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王朝干货·作者佚名  201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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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算公式。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

(2)计税依据。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不包括非税款项。

在确定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时,要注意:

①对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税法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②对纳税人查补“三税”和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偷漏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和罚款。

③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

(3)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实行地区差别的三档比例税率,具体如下:

①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②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

③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

④流动经营无固定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三税”的,采用经营地税率。

⑤由委托方代征代扣“三税”的单位和个人,采用受托方所在的适用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环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应当与企业的“三税”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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