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记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主管部门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同时向税务机关结清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发票领购簿和税务登记证件。
附:《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流程示意图》、《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和《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注销登记工作流程
如何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消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人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发票、《发票领购簿》在办税服务厅、税务所税务登记岗领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登记注销信息:第一,在办税服务厅、税务所发票发售岗缴销发票;第二在征收岗缴清税款。同时,税务分局(所)的税政综合管理岗对是否享受税收减免,加注意见;随后,在稽查局稽查综合管理岗对注销户进行检查,税款清算。税务分局(所)税源管理岗受理《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等资料,缴销《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其他税务证件,并进行实地核查。符合实际情况的报税务分局(所)分局(所)审批岗加注意见后,转县(区)局综合业务股征管审批岗批准纳税人注销。然后,在办税服务厅、税务(所)税务登记岗制发《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并交予纳税人,在此过程中的资料将全部进行归档管理。
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过程中如未按规定注销或丢失证件,将按违法违章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