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如何确定税率?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3条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