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制度改革5月底后启动

王朝干货·作者佚名  2016-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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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今日召开2015年第一季度新闻发布会,有记者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已经实施了,进展如何?关于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职业年金能够占到多大比重?下一步怎么做好基金的监管工作?

2015年5月底后养老制度改革启动实施

李忠介绍,今年1月份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随后又专门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进行部署。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

李忠说,一项改革从文件出台、下发到启动实施需要有一定的准备时间,因为需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还要建立经办规程和信息系统,同时还要确定参保单位、人员和缴费基数等工作。目前,各地正在抓紧制定贯彻国发2号文件的实施办法,我们要求各地在今年5月底以前把实施方案报我部和财政部备案后,启动实施这项改革。

人社部回应养老保险死后"充公":余额可依法继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今日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15年第一季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在回答记者有关养老金的提问时,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表示,如果参保人员死亡的,无论是在职时去世还是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去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可以依法继承的。

李忠指出,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是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其中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主要是用于参保人员养老,原则上不得提前支取,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基础养老金,一部分是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是从统筹基金列支,个人账户的养老金是从个人账户的储存额中列支。

如果个人的寿命比较长,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足以支付时,个人账户的养老金转由统筹基金列支,保证个人账户养老金能够继续发放。如果参保人员死亡的,无论是在职时去世还是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去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可以依法继承的。

李忠认为,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既遵循了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体现统筹互济,由国家承担长寿风险,又对个人账户的余额作了继承的规定,所以并不存在所谓去世后养老金充公的问题。

希望本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5月底后启动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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