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河南省民政厅传出好消息,按照民政部、财政部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2015年我省适当提高低保补助水平和五保供养标准。新的补助水平、供养标准从2015年1月1日执行。
据介绍,此次城乡低保标准的调整,城市低保人均月补助水平由每人每月不低于195元提高到不低于225元,农村低保人均月补助水平由每人每月不低于99元提高到不低于115元;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3200元提高到不低于38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2220元提高到不低于2800元。各地根据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经济社会发展、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低保保障标准,并于6月底前出台调整方案。
洛阳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从洛阳市民政局获悉,洛阳市再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其中,城市低保标准每月提高50元,农村低保标准、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和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也有所提高。据了解,新的标准已通过6月23日召开的洛阳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要求自今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啥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
每月提高50元,城市区由每月350元提高到每月400元;县城区由每月320元提高到每月370元。
农村低保标准:
城市区每年提高570元,即由2380元提高到2950元;县城区每年提高510元,即由2040元提高到2550元。
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
城市区每年提高400元,即由4200元提高到4600元;县城区每年提高340元,即由3660元提高到4000元,其中不含敬老院运行经费。
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
每年提高580元,即由2220元提高到2800元。
咋实施?
“这次洛阳的新标准,要高于河南省民政厅相关要求,在全省市地中属于中游偏上水平。”洛阳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相关负责人说,今年河南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印发2015年河南民政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印发2015年河南民政工作综合评估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城市低保不低于月人均370元,月人均补差不低于235元,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年人均2550元,补差不低于月人均115元。”
洛阳市财政局、发改委、统计局已答复洛阳市民政局相关文函,同意此次提高标准方案,新标准已于6月23日下午召开的洛阳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决定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据悉,洛阳市目前共有78558名城市低保对象、239499名农村低保对象与22098名农村五保对象,均能享受新标准补助。对于如何补发补助差额,如何具体落实新标准等,该负责人表示,近期洛阳市政府还会出台相关文件进行具体要求。
希望本文河南提高城乡低保标准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