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日前印发《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办法》和《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办法》,要求对中小学生艺术素质进行测评,测评结果要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初中和高中阶段学生测评结果将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
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学校艺术教育管理机制,推进学校艺术教育规范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要全面总结本地中小学校(含全日制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编制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
第三条 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重点反映艺术课程建设、艺术教师配备、艺术教育管理、艺术教育经费投入和设施设备、课外艺术活动、校园文化艺术环境、重点项目推进,以及中小学实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制度等方面的情况。
第四条 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应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注重全面客观收集信息,根据数据和事实进行分析判断,总结成绩,提炼经验,分析问题,提出改进的举措。
第五条 各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于每年10月底前将本县(区、市)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报送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于每年11月底前将本地(州、市)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报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每年12底前底将本年度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报送教育部。
第六条 教育部委托第三方机构研究、分析各省(区、市)报送的相关信息,编制并发布《全国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据了解,新的《测评办法》适用于全日制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素质测评要覆盖全体学生。教育部将在全国建立一批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实验区。
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学业指标和发展指标三部分构成。基础指标是中小学生在校内应参加的课程学习和课外活动;学业指标是中小学生通过校内学习,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达到的目标;发展指标旨在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测评以分数形式呈现,基础指标40分;学业指标50分;发展指标20分,其中加分项目10分。90分以上为优秀,75至89分为良好,60至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测评依据是学生的写实记录、成绩评定,同时参考教师评语、学生互评、自我评价等。学校可分年级段组织实施测评工作,测评结果应及时汇总、整理、存档、上报。
按照教育部要求,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情况作为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学生艺术素质纳入中小学校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希望本文《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办法》全文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