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情杀案11年未决 侦查方向为何瞄准曾爱云

王朝干货·作者佚名  2016-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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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情杀案11年未决 侦查方向为何瞄准曾爱云

7月21日,湖南湘潭中院对“湘潭大学情杀案”作出判决:被告人曾爱云无罪,陈华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此前,湘潭中院以故意杀人罪,三次判处曾爱云死刑、陈华章无期徒刑。

法院此前认定,被告人曾爱云因和死者周玉衡喜欢同一个女生李霞,对此比较烦恼,并多次向好友陈华章表示想教训一下周。而被告人陈华章和周为同门师兄弟,因导师偏爱器重周,陈华章心怀嫉妒,遂与曾爱云合谋杀害周玉衡。

被告人曾爱云由死刑改为无罪,李霞因证明曾爱云没有作案时间,被以伪证罪而判刑,她是否能因此洗冤?

侦查方向为何瞄准曾爱云?

2003年10月28日2时许,当曾爱云和李霞到湘潭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工科楼寻找周玉衡时,恰好遇到正在调查周玉衡死因的保安。当一保安询问他们寻找的人是否穿着浅蓝色外套后,“曾爱云突然蹲在地上,双手抱着头,表情很痛苦”,随后曾爱云被带走调查。

“正是上述异常表现,使得办案人员一开始就怀疑上了曾爱云。”钟致远说,曾爱云曾对他诉称,正因为他的“异常表现”,首次提讯时,湘潭公安局刑侦大队一民警就骂他:“你不是人,是畜生,冤枉了这么多书,用绳子勒死周玉衡,把尸体丢在楼底下”。

而在10月28日8时许,曾爱云的“铁哥们”陈华章第一次讯问,也将矛头对准他,供称曾爱云用绳子勒死周玉衡后,将尸体拖到楼下,抛尸在草地上,而且作案过程讲得很详细。

曾爱云在前两次提讯供述中,均称当晚始终和李霞在一起。但在第三次提讯,他就供述了杀害周玉衡的过程。

“忍受不了刑讯逼供,就作了有罪供述。”2004年6月,湘潭中院第一次开审本案,曾爱云当庭翻供称遭受刑讯逼供,被要求站“大”字,嘴巴被办案人员打烂。此后他的供述反复变化,又作了三次有罪供述,不过后来他均否认杀人。

不得不说的是,案发现场确实有不利曾爱云的证据,如案发现场椅子后背提取到曾的指纹;地上提取到一块残缺的鞋印与曾的相符;裤子口袋中发现一根种属与作案的棕绳一致的纤维。

“鞋印和指纹只是间接证据,只能证明曾爱云曾经到过308室,纤维鉴定结论为种类鉴定结论。”钟致远说,实验室的多位教师均证实曾爱云在案发前几天曾到过实验室,并在周的桌旁待过,这些证据均可作出合理解释。

钟致远认为,正是因为办案人员主观臆断在前,违法办案在后,不在乎已发现的物证、书证及李霞等证人反映的事实,想当然地认为是“情杀”,最终将本案办成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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