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机构是否应对住院精神患者承担监护责任?

王朝干货·作者佚名  201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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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由于其无法辨认、控制或无法完全辨认、控制自己的行为,通常都属于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精神病患者在医院治疗期间,医院对其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负有一定责任,但是这种责任并不是监护责任。在精神病治疗的精神病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单位适当给予赔偿。在这里,精神病医院的责任是基于管理不当而产生的,也并非监护责任。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六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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