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批准了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24个单位编制的24项标准设计为国家建筑标准设计。该24项标准设计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包括《砖墙建筑、结构构造》(15j101 15g612),代替原《砖墙建筑构造》(04j101)、《砖墙结构构造》(04g612)。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名称及编号表
序号
编号gjbt-
标准设计号
标准设计名称
主 编 单 位
备 注
1
1336
15j403-1
楼梯 栏杆 栏板(一)
中国五洲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代替06j403-1
2
1337
15j904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应用技术图示
北京清华同衡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代替00j904―1
3
1338
15g108-6
《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图示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新编
4
1339
15g611
砖混结构加固与修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代替03sg611
5
1340
15j101
15g612
砖墙建筑、结构构造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代替04j101
04g612
6
1341
15g907-1
建筑施工常用数据(一)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新编
7
1342
15g909-1
钢结构连接施工图示(焊接连接)
中建钢构有限公司
新编
8
1343
15s128
太阳能集中热水系统选用与安装
中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国家住宅与居住环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代替06ss128
9
1344
15s202
室内消火栓安装
机械工业第一设计研究院
代替04s202
10
1345
15ss510
绿地灌溉与体育场地给水排水设施
中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新编
11
1346
15s909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图示
中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新编
序号
编号gjbt-
标准设计号
标准设计名称
主 编 单 位
备 注
12
1347
15k205-1
集气罐制作及安装与自动排气阀的选用
国家林业局林产工业规划设计院
替代94k402-1
13
1348
15k401-2
单元式燃气红外辐射供暖系统设计选用与施工安装
空军工程设计研究局
新编
14
1349
15k502
供热计量系统设计与安装
北京特泽热力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代替04k502
15
1350
15k515
蒸发冷却通风空调系统设计与安装
西安工程大学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新编
16
1351
15d500
防雷与接地设计施工要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电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新编
17
1352
15d501
建筑物防雷设施安装
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代替99d501-1
18
1353
15d502
等电位联结安装
中国航空规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代替02d501-2
19
1354
15d503
利用建筑物金属体做防雷及接地装置安装
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代替03d501-3
20
1355
15d505
古建筑防雷设计与安装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新编
21
1356
15mr201
城市道路―沥青路面
郑州市市政工程勘测设计研究院
代替05mr201
22
1357
15mr202
城市道路―水泥混凝土路面
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代替05mr202
23
1358
15mr301
城市道路―软土地基处理
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代替05mr301
24
1359
15mr501
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
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代替05mr501
住建部取消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通知,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决定取消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简称一体化资质),企业可换领相应等级和类别的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
一体化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届满前继续有效,企业可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已取得一体化资质的企业,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申请换发资质证书(以下简称换证),按简单换证原则分别换领原一体化资质相应等级和类别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3年,原一体化资质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已取得二级及以下一体化资质的企业,在换领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可按照工程设计资质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有关管理规定申请资质升级。
申请换证的一体化一级资质企业,应先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换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换领后15日内持原一体化资质证书(正本及所有副本)和已换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到住建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换领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自2015年7月31日起,各省级及以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停止受理按原一体化资质标准的资质延续申请;自2015年8月15日起,住建部停止受理按原一体化资质标准的资质延续申请。
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6]40号)、《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办市[2006]68号)同时废止。
希望本文《砖墙建筑结构构造》8月1日起施行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