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义乌的鲍先生近日陷入了博大精深的中国文字“语言陷阱”中,不过他的代价有点大,就因为一字之差,导致其近百万元利息的诉请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话要从十年前说起,当时鲍先生承包了某公司的厂房建设工程,并在2005年11月16日缴纳保证金100万元。后因各种原因,该工程未实际开工建设,后该公司同意于2013年8月15日退还鲍先生保证金100万元,至于这期间产生的利息,该公司答应按月利率0.7%计算,同时约定:“如在2013年8月15日前无法归还,按2005年至2013年8月15日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支付利息”。
原以为事情就可以告一段落了,但没想到到了约定的时间,该公司仍未还款,于是一怒之下,鲍先生将该公司诉至义乌市法院,要求该公司返还保证金并从2005年11月16日起按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计付利息。
庭审中,双方争执的焦点在于一句话,即:“按2005年至2013年8月15日后”。这个“后”字该如何理解?鲍先生认为,按合同本意应当是从2005年起就开始按四倍利率计算。某公司则认为,根据该协议明确应当从2013年8月15日后按四倍利率计算,之前的利息应当还是按月利率0.7%计算。
法院审理后认为,这句话中的“后”字应当按“之后”理解,“之后”在《新华字典》中的含义为在某时间以后,故按照用语结构,对合同中的这句话的理解应当为:在2005年至2013年8月15日这一时间以后的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
因为协议书也是由鲍先生草拟的,对条款的文意理解发生争议时,也应当作出不利于鲍先生的解释,所以最终法院没有支持鲍先生要求,最终只能由他自己为这次的“失误买单”。
相关阅读:“订金”非“定金” 一字之差挽回3000元
从沙洋县工商局获悉,沙洋一位消费者李先生在某家具店订购了家具后想退款,幸好之前交的是“订金”而非“定金”,一字之差挽回了3000元。
今年5月,李先生在沙洋洪岭大道某家具店订购了一套橱柜,当场交付订金3000元。后因住房变动不想购买,要求商家退还订金遭到拒绝,7月上旬,他来到沙洋县工商局开发区工商所求助。
该所执法人员调查后认为,李先生的收据上写的是“订金”而非“定金”,商家应该退还。执法人员向商家详细讲解了“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定金”在法律意义上具有担保作用,金额不得超过总价款的20%。若消费者违约则无权要求商家返还定金,若商家违约则必须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不具备担保性质,可视为一种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经调解,商家将3000元订金全部退还李先生。
县工商局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谨慎,当需预付一定金额时,请一定要明确“定金”和“订金”的概念。
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定金和订金哪个能退?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而“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
特别提示:并不是所有的“定金”都不能退还。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
延伸阅读:"房地产税"与"房产税" 一字之差有很大不同
日前,房产税再次成为市场瞩目的焦点,每100万元的房产每月缴税400元的消息不胫而走。不少媒体在报道时称上述缴税的税种为“房地产税”,不过据了解,这样的说法对应的税种应为“房产税”。虽然有一字之差,但是“房产税”和“房地产税”却有很大的不同。
房地产作为居民主要配置资产,在税负偏重的情况下,全面开征房产税存在很大的执行难度。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性概念,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行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都属于房地产税。在我国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这也意味着,“房产税”其实是“房地产税”的一个组成部分。
我国对住宅开征房产税的城市数量在未来3-5年会逐渐增加,但实质会较为温和,以增量、非首套房征收为主,税率设定在1%左右,并有较为宽松的减免条件。该报告还认为,房地产作为居民主要配置资产,在税负偏重的情况下,全面开征房产税存在很大的执行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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