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8日,张明(化名)因嫖资问题与失足女小花(化名)发生争执,张明情急之下竟将小花掐死并抛尸管道池内。日前,山东省高院核准了潍坊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明死缓的判决。
2014年5月18日凌晨3:00左右,张明从一家洗浴中心出来后上了一辆出租车,上车后便问司机哪里有小姐可以找,司机就帮他联系了姜某。
男子姜某自2009年开始在潍坊昌邑市某招待所做足疗保健生意,小花等三人是店里的服务员。平时,这几名女子都从事卖淫活动,卖淫的钱和姜某平分。为招揽生意,姜某还让一些出租车司机帮忙介绍客人,每送去一名客人都有提成。
庭审中姜某证实,当晚,有一名出租车司机给他打电话说有人要做保健。于是,姜某给小花打了电话。凌晨3:30左右,张明来到姜某的足疗店。张明和小花谈好200元的价格后,两人发生了关系。事后,小花说得给700元,不然就打电话找人收拾张明,还要报警说张明强奸她。
张明见小花拿起电话要报警,就把手机抢了过来。张明把小花推倒在床上,但小花一直呼喊并手推脚蹬。张明用床上的枕头捂住小花的脸,腾出左手掐住了她的脖子。几分钟后,张明发现小花一动不动,竟然没有了呼吸。知道犯了大错的张明,竟想到了把尸体藏起来。因房间太小不能藏,也怕被别人发现,张明打开房间的窗户,把小花的尸体从窗口拖了出去。走了大概20多米远,张明发现地上有一个大铁盖子,就把小花的尸体扔了进去,然后盖上井盖翻墙逃跑。
庭审中,张明称他扔了尸体后也没敢跑远,就在招待所周围等了两天,看有没有人发现小花的尸体。
5月20日傍晚,由于心理压力太大,也知道早晚都会被警方抓住,张明就到附近的街上买了一瓶农药,然后到他爷爷奶奶的坟前把农药喝了。喝药后的张明又回家看了女儿,并且把杀人和喝农药的事情告诉了父亲,其父听后接着把张明送到了医院抢救。据了解,张明喝药后回家时,手里还拿着小花的手机和挎包。
庭审中,小花的男友姜某甲证实,小花在昌邑市某按摩保健店干服务员,平常“出台”。小花“出台”一般在招待所一楼店里租的客房中,挣的钱需要和老板分成。事发当天,小花接了个电话对姜某甲说店里有事,随后就走了。
5月18日早晨5点多,姜某甲给小花打电话,但小花没接,早上7点多再打电话就关机了。姜某甲感觉情况不妙,就给小花的店里打电话,店里的人说小花不在。5月21日下午,公安局办案人员找到姜某甲让他去辨认尸体时,他才知道小花出事了。【庭审判决】
山东高院复审核准死缓判决
潍坊中院审判认定,张明和小花发生性关系后,因嫖资问题发生争执,采用手掐颈部、枕头捂脸的方式,致小花死亡,后将尸体抛入招待所管道阀门池内。经鉴定,小花系机械性窒息死亡。法院另查明,张明的犯罪行为,给小花家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23193元。
日前,山东省高院经二审审理及复核查明的事实与原审相同,最终核准了潍坊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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