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学校受到伤害,受伤害的学生或其家长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要求学校承担责任:
第一,与学校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第二,如果双方都愿意,可以书面请求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教育行政部门收到调解申请,认为必要的,可以指定专门人员进行调解,并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调解。双方就事故处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在调解人员的见证下签订调解协议。
第三,到法院去告学校。家长可以不经协商或调解,直接起诉学校;在进行调解的过程中,家长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达成调解协议后,如果学校不履行协议或者反悔,家长也可以起诉学校。
应当注意的是,受害学生的家长不可以到学校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U的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学校或老师的人身权益。否则,学校可以报告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造成损失的,家长还须进行赔偿。
参考法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