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是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间接税。征收范围包括所有的工业生产环节、商业批发和零售环节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的劳务以及进口货物。增值税实行价外税。在征收管理上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规定标准以上即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上或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经申请审批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基本税率为17%或13%,有权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按规定取得进项税额的抵扣权。小规模纳税人按6%的征收率征收,不能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看,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因而称为“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