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可以向律师索赔吗?

王朝干货·作者佚名  2011-11-29
窄屏简体版  字體: |||超大  

我国《律师法》第49条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免除或者限制因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因此,公民在要求赔偿损失时应当明确以下几个问题:

1、 必须是自己的利益因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中的不当行为而造成的损失,不当行为包括违法执业行为和因过错造成当事人损失两种情况。前者如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代理、无正当理由而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等;后者 如泄露当事人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造成当事人利益受损或人格尊严受到侵犯,不认真调查、收集资料,而给当事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2、受损失的当事人应当向律师事务所请求赔偿,而不是直接向律师本人提出。

3、受损失的当事人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单方免责的规定有权拒绝,这一点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的规定是一致的。这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当事人不要因为律师职业的特殊性而不敢提出公平、合理的要求。

参考资料:http://www.chineselawyer.com.cn/pages/2004-3-30/s20503.html

小贴士:① 若网友所发内容与教科书相悖,请以教科书为准;② 若网友所发内容与科学常识、官方权威机构相悖,请以后者为准;③ 若网友所发内容不正确或者违背公序良俗,右下举报/纠错。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網路 版權所有 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