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浮动佣金制,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完全的自由浮动,即佣金自由化;二是在给定的区间内自由浮动,即"有限浮动制"。由于我国目前暂不具备佣金自由化的基础,此处将浮动佣金制限定在"有限浮动制"。
在"有限浮动制"下,券商拥有一定的自主权,可以根据不同客户情况在限定范围内制定较为灵活的佣金收取标准。例如有的投资者只要求得到一些大众服务,希望承担的佣金比率低一些;而有的投资者宁愿支付多一些佣金以期望得到高质量的咨询服务或个别服务。那么,有限浮动制就能满足投资者不同的需要。这一制度给券商和投资者双方都带来了较大的选择性。
参考资料:http://www.ynet.com/view.jsp?oid=513590&pageno=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