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程度共分十个等级,一级伤残最重,十级最轻。其中1-4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5-6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7-10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目前执行的标准是国家技术监督局于1996年颁布实施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标准。
伤残程度共分十个等级,一级伤残最重,十级最轻。其中1-4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5-6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7-10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目前执行的标准是国家技术监督局于1996年颁布实施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