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三大基本政治制度
(祥见 http://news.sina.com.cn/o/2004-08-31/***********s.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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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基本政治制度的形成与完善
2004年08月31日08:42 光明日报
梁柱
内容提要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建立了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为同这一国体相适应,又建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三大基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50多年来的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特别是新时期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证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强国的根本制度保证。
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一个特点和优点。它是历史地形成的,在我国的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新型政党关系的生动体现,是适合中国国情的政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创造。
民族区域自治的理论和政策,是中国共产党和毛泽东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经过探索逐步确立起来的。实践经验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实现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发展和繁荣各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事业,实现各族人民共同富裕的一项基本国策,也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
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我国建立了以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同这一国体相适应,在政体上,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政党制度上,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民族关系上,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三大基本政治制度,是历史地形成的,是各族人民通过自身的政治经验进行选择的结果。它符合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保证,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体现。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关于新中国的国家性质和政权组织形式,毛泽东早在《新民主主义论》中就明确指出,新中国将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几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新民主主义的国家。这个国家的政权采取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形式。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长期革命斗争中创造出来的一种适合我国国情、并能体现人民民主本质的政权组织形式。大革命时期,周恩来等共产党人在领导上海第三次工人武装起义中,召开了上海市民代表会议并建立了临时市民政府,这是党在革命斗争中创建的最早的政权形式。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党在各革命根据地建立以代表会议为组织形式的工农民主政权。1931年党在江西瑞金召开了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成为建立全国性政权的一次尝试。抗日战争时期,为了适应当时形势的需要,以参议会作为政权组织形式,在各抗日根据地建立了“三三制”政权。解放战争时期,在土地改革中创造了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这一新的经验。毛泽东在总结这一群众的创造时,称它“是一项极可宝贵的经验”。他说:“只有基于真正广大群众的意志建立起来的人民代表会议,才是真正的人民代表会议。这样的人民代表会议,现在已有可能在一切解放区出现。这样的人民代表会议一经建立,就应当成为当地的人民的权力机关,一切应有的权力必须归于人民代表会议及其选出的政府委员会。”(《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308页)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在北京宣告成立。根据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规定,“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在建国初期的历史条件下,由政协代行全国人大的职权,对于团结全国人民,胜利完成当时的革命和建设任务发挥了重要作用。这是我国人民大表大会制度发展史上一个必要的和重要的阶段。
在此期间,中共中央十分重视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工作。建国前夕,毛泽东在《关于各地召开各界代表会议的指示》中,郑重要求全党要把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当作一件大事去办”。至1952年9月,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在全国所有的省、市、县普遍建立,代行了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它是建国初期人民参政议政的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的雏形和准备。1953年,我国基层政权在普选的基础上,逐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完成了从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到人民代表大会的过渡。
1954年9月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标志着以人民代表大会为核心的国家政权制度全面确立,国家权力开始由人民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这次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它明确规定,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如毛泽东在开幕词中所指出,这次大会“是标志着我国人民从一九四九年建国以来的新胜利和新发展的里程牌。”
..........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本着积极、稳妥、慎重的原则,制定了一系列正确政策,极大地激发了各少数民族的改革和建设热情,有效地促进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1981年,中共中央在关于转发《中央书记处讨论新疆工作问题的纪要》的通知中提出:“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的事业中,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这一重要论断,深刻反映了我国各民族休戚相关、命运与共的血肉关系,成为全国各族人民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加强民族团结的指导方针和行为准则。1984年第六届全国人大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了我国第一部《民族区域自治法》。它为实现各民族共同进步繁荣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标志着我国民族制度更加完善。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有着鲜明的中国特色和旺盛的生命力,是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重大贡献。
参考资料:http://news.sina.com.cn/o/2004-08-31/***********s.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