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简要说明人民陪审员的任命和署名程序

王朝干货·作者佚名  201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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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向基层人民法院推荐,或者本人提出申请,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查,并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出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参考文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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