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我觉得不可原谅,它们同样也是生命,而且它们不会反抗不会还手,好可怜.就在今天的早上,我在路上看到一只狗狗,刚开始我以为那只狗狗是跟主人一起在那等车呢,可是我观察了一会觉得不对喔,它看到有人就跟着人家走,当有车过来的时候那只狗狗也跟着去上车,可是却被人一脚踢下去了,原来它是一只流浪狗,被踢下来它就又跑着去跟别的人走,但却没人理它,我想带它回家,可是它见到人就跟人走,我找了好久都找不到它,它真的好可怜,为什么那些人那么不负责任,就这样遗弃它们.
我可以原谅,前提是他们真的悔改。
那要看如何界定虐待动物!
如果是出于服务人类的目的,在不破坏生态的和物种多样性的前提下,所做的研究、饲养、屠宰等都是合情合理的。不存在原不原谅的问题。
如果是出于满足个人喜好的目的,不惜残杀野生动物,危害物种生存和生态,那就不能原谅,因为他妨碍了人类整体和长远的利益。
至于宠物,做什么都是个人的事。宠爱宠物不过是满足自己,养了宠物又抛弃的不在少数,不管宠物舒不舒服按自己喜好让宠物做或保持某种违背其生理允许的姿态、形态的不在少数,为了宠物不故家人和他人的也不在少数。而虐宠的人与他们的区别是“残忍”和“漠视生命”,当然除非食素其他人同样逃不出“残忍”二字。
最后,虐宠的人心理扭曲,为了自己的身心健康因该去看看医生,至于他人没必要多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