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外商投资企业或国内企业可以在保税区内注册独立法人的贸易公司,外资的最低注册资金为USD$200,000;内资的最低政策资金为RMB¥500,000。
2. 区内贸易公司的贸易品种、方式不受限制,允许从事进出口贸易、转口贸易、代理贸易、参与中国的国内贸易及中介、贸易咨询服务,同时也可在保税区内开展仓储、展示、商业性简单加工等经营活动。
3. 区内贸易公司可与境外直接开展国际贸易活动;也可通过区内保税商品交易市场或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和国内贸易业务。
4. 国内非保税区进入保税区的货物,在办理海关手续后,视同出口。
5. 区内企业件的贸易、转口贸易、进出口贸易,免征增值税。
6. 区内贸易公司企业所得税为 7%,开业后二年内实现的利润可补贴7%,其余年度补贴2.5%;如经营期十年以上从经营年度起,可享受一年免、两年减。
7. 从境外进入的保税区的货物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许可证;从保税区内出口至境外的货物(除主、被动配额外)免征出口关税和出口许可证。保税区的企业除汽车外的自用设备、建材、办公用品免征进出口关税和进出口许可证。
8. 保税区不实行区外外汇管理的核销制度。
9. 区内企业可保留外汇现汇全额留成。
以上为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数据,详细请恰当地工商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