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女人,想一个男人,要了三万元,让后对这个男人,不理不踩

王朝干货·作者佚名  2011-11-30
窄屏简体版  字體: |||超大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公民之间可以赠与。

不算诈骗.

我也不太清楚,这种事情,因为当时是那个男孩自愿给的,我想应该不算是诈骗吧!又没有什么证据

以我的理解确实是。。

我感觉他上当了,肯定这个男人有什麽弱点让女人抓住了,而这个男人又是很老实很负责的,所以给了三万,但没想到竹蓝打水一场空.其实这个时代的人很开放,有些事情是不需要太认真的,他也算是拿钱买教训吧!

小贴士:① 若网友所发内容与教科书相悖,请以教科书为准;② 若网友所发内容与科学常识、官方权威机构相悖,请以后者为准;③ 若网友所发内容不正确或者违背公序良俗,右下举报/纠错。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網路 版權所有 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