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宪法是新中国第4部宪法,是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通过并公布实施的。学术上又称1982年宪法。现行宪法共有四次修改:
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的第1条和第2条。
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的第3至第11条,对宪法序言有关部分和宪法第7 条、第8条第1款、第15条、第16条、第17条、第42条第3款和第98条进行了修改。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的第12至第17条,对宪法序言有关部分和宪法第5条、第6条、第8条第l款、第11条、第28条进行了修改。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第四次宪法修正案,本次修宪是历届修改条数最多、涉及内容最广泛的一次。内容比较多,不赘述。
其他3部宪法分别是: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
现行的宪法是新中国第1部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