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在什么情形下要承担民事责任?

王朝干货·作者佚名  201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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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品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在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或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有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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