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周知,中国足球协会是社团法人,也不能向中国足球协会要吧?很显然,没有企业法人主体,就谈不上企业法人产权的归属,这是经济学产权基本理论的常识性问题。由此,引出两个问题,中国足球职业联赛到底是什么性质的?职业足球俱乐部在职业联赛里到底又是什么性质的?这是需要研究和讨论的问题,在此,仅从学术及理论的层面上探究,希望能引起大家对这一理论问题的关注和重视,以便能逐步澄清这个问题。
二、中国足球职业联赛是 今日焦点:
中国足球产业系统结构的一个组成部分 “足球产业”一词已广泛见诸于政府文件、新闻媒体报道及学者的论著中。然而,由于足球产业本身在我国发展尚不十分成熟,国际上,由于国家制度不同,体育体制不同,足球发展程度不同,因此,对“足球产业”的界定和理解,不同国家,或同一国家不同的人对这一概念的理解却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可谓莫衷一是。在探讨什么是“足球产业”之前,首先简要地探讨一下什么是“产业”?。根据《产业经济学》(苏东水主编,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2月第1版)中对“产业”的解释综合起来有这么几个涵义:一产业是社会分工的产物;二产业是社会生产力不断发展的结果;三产业是具有某种同类属性的企业经济活动的集合;三产业是介于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之间的中观经济;五产业的含义具有多层次性;六产业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其内涵不断充实,其外延不断扩展。并指出产业应该具有以下某种同类属性或特征:第一,从需求角度来说,是指具有同类或相互密切竞争关系和替代关系的产品或服务;第二,从供应角度来说,是指具有类似生产技术、生产过程、生产工艺等特征的物质生产活动或类似经济性质的服务活动。产业应该具有的活动是专指具有经济性质的各项活动,不包括政治、社会等活动,同时,产业应该具有的经济活动是指具有某种同类属性的特征的所有经济活动,而不是某些经济活动或部门经济活动。另外,凡是具有投入产出活动的行业和部门都可以列入产业的范畴。产业不仅包括生产领域的活动,也包括流通领域的活动;不仅包括物质资料部门的生产、流通和服务活动,也包括非物质资料部门(服务、信息、知识等)的生产、流通和服务活动;不仅包括生产部门,也包括流通部门、服务部门甚至文化教育等部门。
根据产业经济学中的有关产业理论,我国足球进入市场后,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已具备了所有产业经济的特征。因此,有学者将“足球产业”定义为:“‘足球产业’是指:生产规模化 今日焦点:
系列化足球比赛产品,依托市场,围绕足球比赛产品进行经营活动的部门和企业集合。足球产业的外延,即其所反映的本质属性的对象类,目前从我国足球产业看,应分为职业足球联赛产业(含中超和中甲联赛)、甲级预备队联赛产业、乙级联赛产业、业余联赛产业、女足成年联赛产业、男女各级青少年联赛产业、国家队赛事产业及其它足球产业(商业性)等。”(引自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院资料室2003年博士论文《我国足球产业系统结构及发展对策研究》)
这是从产业经济学的角度剖析中国足球和中国足球职业联赛,应该说上述定义是在产业经济学理论基础上形成,所以,按上述定义解释,中国足球职业联赛就是中国足球产业结构中的组成部分,即,中国足球职业联赛是中国足球产业结构中的一个主要产业之一,本身就是一个产业。
那么,在中国足球职业联赛产业中,职业联赛产业链的形成,中国足足球协会、各职业足球俱乐部和球迷、赞助商在这个产业链中都扮演怎样的角色,各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职业联赛产业的形成其基点又在哪里?很显然,中国足球协会是这个产业的管理者、组织实施者和政策制定者,各职业足球俱乐部是职业联赛产业中比赛产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而球迷、赞助商则是这个产业比赛产品的消费者。比赛产品只有在球迷和赞助商构成的消费市场中被消费,职业联赛的比赛产品才能被交换,变成商品,实现价值。按经济学原理,生产直接是消费,消费直接是生产。没有生产就没有消费,没有消费,生产也就
失去存在的理由。因此,在职业联赛产业中,比赛产品的优劣是职业联赛产业消费市场繁荣与萎缩的直接动力,质量下降或生产出劣质产品就将直接影响到职业联赛产业链生产和再生产环节,使之形成恶性循环,更谈不上扩大再生产和规模效益。从这个意义上讲,职业联赛产业链形成的基点是消费市场的稳定和繁荣。换句话讲,中国足球协会和各职业足球俱乐部在职业联赛产业中所承担的根本责任就是对球迷和赞助商负责,也就是说,中国足球职业联赛产业存在的主要目的和前提条件(除了自身提高水平外)就是要满足球迷和赞助商的消费需要。所以,中国足球职业联赛的根本利益是维护广大球迷和赞助商的根本利益,抛开了这一点,中国足球职业联赛产业就没有存在的理由,提高我国足球水平和事业发展只能是句空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