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实行重点污染排放量核定和总量控制制度?

王朝干货·作者佚名  2011-12-03
窄屏简体版  字體: |||超大  

重点污染物排放量核定制度,是对排污单位进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制度。《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实现水污染物达标排放仍不能达到国有规定的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水体,可以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制度,并对有排污量削减任务的企业实施该重点污染物排放量的核定制度。”

小贴士:① 若网友所发内容与教科书相悖,请以教科书为准;② 若网友所发内容与科学常识、官方权威机构相悖,请以后者为准;③ 若网友所发内容不正确或者违背公序良俗,右下举报/纠错。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網路 版權所有 導航